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维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21********2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21民初62号
案号
(2020)桂0621执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黎坦枢与被告梁维超离婚;二、婚生儿子梁思雄、梁思宁跟随原告黎坦枢生活,由原告黎坦枢直接抚养;被告梁维超自2020年4月起,每月支付梁思雄、梁思宁抚养费各800元,直至梁思雄、梁思宁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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