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维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621********2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621民初62号 |
案号 |
(2020)桂0621执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黎坦枢与被告梁维超离婚;二、婚生儿子梁思雄、梁思宁跟随原告黎坦枢生活,由原告黎坦枢直接抚养;被告梁维超自2020年4月起,每月支付梁思雄、梁思宁抚养费各800元,直至梁思雄、梁思宁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