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董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1********7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21刑初45号 |
案号 |
(2020)皖1321执1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常董氏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