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二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1********3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1民初1693号 |
案号 |
(2020)皖1321执1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范二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王嘉豪、王嘉跃自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的抚养费37127.75元;二、驳回王嘉豪、王嘉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王嘉豪、王嘉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