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三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0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杭建商初字第00049号 |
案号 |
(2016)浙0182执恢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德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兴安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程建明租金人民币537057.25元,并归还原告程建明的钢管39061米、扣件23528只(若钢管、扣件有损毁、灭失而不能归还的部分,则按照钢管每米20元、扣件每只5.5元的标准赔偿给原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914.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3914.50元,由被告兴安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1-25 |
发布时间 |
2016-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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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文良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2520007328X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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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兴安县兴安镇灵湖路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