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万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2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504民初481号 |
案号 |
(2020)川0504执9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邱万成、罗阳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韦仁权、邹建工程款678581.53元。二、驳回原告韦仁权、邹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10元,由二被告负担(二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与二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