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2********1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4529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7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19年9月6日,被告张颜燕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5325.96元、利息28749.03元、罚息1159.59元,以上合计45234.58元;二、被告张颜燕自愿于2019年10月30日前还清该日前所欠原告逾期本金及利息、罚息(具体数额以被告方还款当日的原告后台系3统计算的数额为准);三、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原、被告双方继续履行2016年9月29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编号:340465514-2022-20161068118),被告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四、被告张颜燕自愿承担律师费15000元,并自愿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一次支付原告;五、若被告方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过程中出现任一期违约情形的,即视为原告所有债权全部到期,原告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且原告对被告方抵押的位于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老街商品城1幢501室房产在拍卖、变卖或折价时,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060元,由被告张颜燕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