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0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5民初383号 |
案号 |
(2020)桂0125执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潘广成偿还借款本金47400.22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47400.22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4日至2019年1月14日的利息为16388.44元,2019年1月14日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直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暂计63788.66元。 2、由被告潘广成全额承担本案件的诉讼费。 3、判令被告罗烨对上述债务负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