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广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刑初200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广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29日止;罚金款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6二、责令被告人李广跃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按鉴定价格返还;已发还或已领回车辆的除外);三、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