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8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1民初1396号 |
案号 |
(2020)皖1321执1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砀山县利天木业有限公司、王建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凤借款485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0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还清时止);二、被告王曼、周亚超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砀山县利天木业有限公司、王建党、王曼、周亚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凤律师代理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砀山县利天木业有限公司、王建党、王曼、周亚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