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文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6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3298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计至2020年8月14日,被告夏文文欠原告合肥蜀科置业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翡翠路与汤口路交口幸福大街19栋107#、109#商铺租金共计107169.21元,被告夏文文自愿于2020年8月11日前付清;二、计至2020年8月7日,被告夏文文欠原告合肥蜀科置业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翡翠路与汤口路交口幸福大街28栋301#商铺租金525422元,被告夏文文自愿于2020年8月14日前支付10万元,下剩425422元于2020年的9月15日、10月15日、11月15日分别支付8万元,2020年12月15日支付185422元;三、原告合肥蜀科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夏文文、第三人安徽塔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致同意上述三间商铺的2020年8月份的租金于2020年8月31日前付清,之后每月1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从2021年1月开始租金支付金额及期限恢复按原合同执行;四、原告合肥蜀科置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在本案中主张的利息及违约金;五、第三人安徽塔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对被告夏文文应付原告合肥蜀科置业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翡翠路与汤口路交口幸福大街28栋301#商铺的租金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如夏文文或安徽塔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应向合肥蜀科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19栋107#、109#商铺欠付的租金107169.21元自2019年11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算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第4页共4页28栋301商铺欠付的租金525422元自2019年11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算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合肥蜀科置业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就所有下欠租金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减半后收取64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35元,夏文文和安徽塔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