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金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27********7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21民初3077号 |
案号 |
(2020)皖1321执13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郝金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安徽耀宏建材有限公司下欠商砼款12421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2月3日起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付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以及律师代理费74530元;沭阳县硕豪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对前述下欠商砼款12421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负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安徽耀宏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5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1852元由郝金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