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1********0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1民初70号 |
案号 |
(2020)皖1321执1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李大春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11日起,按照约定年利率2分计算);二、被告秦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李大春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11日起,按照约定年利率1分5厘计算);(以上一、二项执行中扣除秦环已经偿还的7650元)三、驳回原告李大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3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秦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