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米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23********1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23民初585号
案号
(2020)云2823执4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米车、老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勐腊县象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支付利息646167元,并支付该借款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2.4%计算);二、被告米车、老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勐腊县象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勐腊县象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31元,由原告勐腊县象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536元,由被告米车、老三负担1499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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