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米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23********1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23民初585号 |
案号 |
(2020)云2823执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米车、老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勐腊县象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支付利息646167元,并支付该借款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2.4%计算);二、被告米车、老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勐腊县象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勐腊县象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31元,由原告勐腊县象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536元,由被告米车、老三负担149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