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文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23********1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23民初848号
案号
(2020)云2823执5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美琼、唐文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07947.24元,并按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支付借款本金200000元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应付未付利息的复利、罚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19元,由被告陈美琼、唐文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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