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7********4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27民初5985号
案号
(2020)豫0527执10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立伟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中群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12000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9年3月17日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计息本金为5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胡立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9-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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