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冠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621********14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621民初27号 |
案号 |
(2020)桂0621执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许原告韦冠菊与被告陆校离婚;二、陆卓轩跟随原告韦冠菊生活,由原告韦冠菊直接抚养;三、原告韦冠菊赔偿被告陆校经济损失17000元;四、原告韦冠菊支付被告陆校精神抚慰金1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