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绍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6********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326民初203号 |
案号 |
(2020)云2326执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绍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楚雄开发区通达租车行租车费9040元、违约金1600元、车辆维修费400元,合计11040元。 案件受理费67元,由被告张绍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