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市双龙服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6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宿中商初字第00014号
案号
(2015)宿中执字第00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宿迁市双龙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归还借款本金6385031.44美元、借款期限内利息38834.99美元,合计6423866.43美元,支付罚息(罚息分别以165万美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93604%的标准,自2014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2848694.15美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29028%的标准,自2014年2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925172.28美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12416%的标准,自2014年4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713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43973元,由被告宿迁市双龙服饰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10-12
发布时间
2015-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新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23696750634C
登记机关
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泗阳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标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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