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2********5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326刑初87号 |
案号 |
(2020)云2326执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人武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即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算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止。)四、扣押在案的云e04759号解放牌轻型厢式货车一辆返还机动车所有人杞秀兰,无号牌的江淮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杨建云、武春、陶敬鹏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