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乐魁权, 湘潭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乐魁权:本院受理原告湘潭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乐魁权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将原告起诉要点做如下告知: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垫付款179222.93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自2021年8月2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