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舜华, 湖南五冠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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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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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五冠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舜华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占用原告豆奶生产设备费,从2018年10月至2021年5月二年零八个月,10万元;2、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一切费用】、应诉通知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