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芳,蒲生富,蒲怡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中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蒲生富:本院受理原告尹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1、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婚生子女蒲怡菲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蒲怡菲生活费90000元,从2014年3月20日开始计算至2021年9月20日止,按每月1000元计算,合计90个月,2021年10月以后的生活费暂按1000元计算,自2020年8月份始至蒲怡菲大学毕业止,生活费标准具体参照每年湖南省公布的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于每年10月月初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根据实际支出原被告双方各负担一半;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