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庆祥,张东萍,李忠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济源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东萍、李忠平:本院受理原告李庆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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