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莉,芦仙桃,张军英,张克清,张克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芦仙桃、张军英、张克清、张克帅:本院受理原告李莉与被告芦仙桃、张军英、张克清、张克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上述四位被告共同偿还欠款160万元及利息32.85万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