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海浩,第三人-刘金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海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诉被告张海浩、第三人刘金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回访表、开庭传票及保全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于2月28日9时在本院四楼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