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成珍,候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候磊:本院受理原告李成珍诉被告候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法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基本内容为:原、被告于2007年11月20日登记结婚,于2009年4月7日生育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发生争执,被告从2016年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回。现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请求判令原、被告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化工路438号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