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桑强,高翠,徐兴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翠、徐兴厂:本院受理桑强诉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要点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古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