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东生,陈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磊: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生诉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园区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