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宁, 镇江市祥华工程开发配套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 ,镇江市祥华工程开发配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镇江市祥华工程开发配套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镇江市祥华工程开发配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宁诉被告镇江市祥华工程开发配套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镇江市祥华工程开发配套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诉求:请依法判令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沭阳县文化新村一期3号楼三单元406室产权证。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于沭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