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跃飞,陈萍,徐学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攸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跃飞、陈萍: 本院受理原告徐学文与被告贺跃飞、陈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不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1、1、要求被告贺跃飞、陈萍偿还徐学文借款本金陆万元及利息;2、要求俩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