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礼中,余秀珍,操学军,徐凤鸣, 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潜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徐礼中、余秀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操学军、徐凤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求为:1、判决被告徐礼中、余秀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0万元及截至于2021年7月6日的利息2455736元,自2021年7月7日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贷款年利率8.9175%上浮50%计算;2、判决被告徐礼中、余秀珍、操学军、徐凤鸣以其抵押房地产承担抵押责任,原告就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决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及举证的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你们不能按时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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