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万均,范鹏, 遵义茂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665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鹏、遵义茂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16653号,原告彭万均起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查找不到你们的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事项: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88363.7元(详见赔偿清单);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301办公室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时15分,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