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跃辉, 河北欧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硒悦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硒悦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胡跃辉: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欧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北欧迪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拖欠尾款136905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自2021年7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二对此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均由二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