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舞阳县分公司 ,舞阳县弘顺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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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舞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舞阳县弘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舞阳县分公司诉舞阳县弘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9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