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领乾,张中, 河南省镇纲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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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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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省镇纲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领乾诉河南省镇纲实业有限公司、张中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