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 ,郑州柏文宏兴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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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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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柏文宏兴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煤炭地质勘察研究总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花园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