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杰,于紫阳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13民终540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紫阳: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杰与被上诉人于紫阳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民终5407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本案定于2022年1月20日上午9:00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承办人张燕霞。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