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主兵,王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张主兵诉被告王强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