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雨,梁关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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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雨、梁关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87117.41元,2021年4月6日前的利息12891.9元,以及以187117.41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利息及罚息;2、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2700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杨陵区人民法院五泉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