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卫龙,钱玲玲, 安徽诺邦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诺邦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卫龙起诉钱玲玲、安徽诺邦服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安徽诺邦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资款5592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被告钱玲玲承担连带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二十日。本院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新大楼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