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会,王廷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廷祥:本院受理原告彭会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鼎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