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朝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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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朝颍: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诉被告朱朝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你按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