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丹英,王丽颖,王艳颖,王丹来,第三人-王丹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丹华:本院受理原告王丹英、王丽颖、王艳颖诉被告王丹来及第三人王丹华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反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