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永刚,秦小勇,何帮华, 安徽省平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2民初3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小勇、何帮华、安徽省平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刚诉被告秦小勇、何帮华、安徽省平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冀0202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后,被告秦小勇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