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洪鑫, 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桥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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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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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洪鑫:本院受理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桥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123民初3292,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限期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