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俊,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俊(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桐城市人民法院二楼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作出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