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庄建林,宗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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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宗美:原告庄建林与被告宗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3000元及利息8320元,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日起截止2021年6月2日按月利率2%计算,共计8320元,其余利息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沭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