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喻莉萍,项均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项均顺:本院受理原告喻莉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被告项均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喻莉萍偿还借款本金32000元;二、被告项均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喻莉萍支付借款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2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60元,由被告项均顺承担(该款已由原告喻莉萍垫付,被告项均顺随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喻莉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中华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