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正其,戴志华,王运喜, 安顺市华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华运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华辉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志华、王运喜: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正其与被执行人戴志华、王运喜、贵州华辉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贵州华运实业有限公司、安顺市华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将对被执行人戴志华、王运喜所有坐落于安顺市开发区西兴村翠麓阳光3.4幢2单元8层3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Y1207102)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权利。如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本院将按该评估结果挂网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