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治娟,马东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23民初119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东锋:本院受理原告何治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323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